浅谈提存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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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萍.浅谈提存公证[J].活力,2011(1):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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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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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哈尔滨,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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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提存和提存公证的概念。什么是提存。笔者认为“提存”是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给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代债务人向债权人转交提存物。以完成合同之债的活动。也就是债务人在无法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时候.通过第三方即法定的部门把债务标的转交给债权人。以解除合同之债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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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存公证 概念 种类 特点 提存标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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