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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执行(84)物回字389号《关于改进废钢铁管理工作报告》第二条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市计委、经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冶金工业部、商业部、国家物资局五个委、部、局以(84)物回字389号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废钢铁管理工作报告》后,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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