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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4年全国统一调整电价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应,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电价。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元旦起,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一律提高7厘,以解决2003年和2004年煤炭涨价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销售电价相应调整,除居民、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统一提高8厘。由于上海市销售电价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已于2003年12月15日作过调整,因此这次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统一提高的8厘在已执行的现行销售电价中消化,暂不作新的调整,今后再作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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