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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摘 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关 键 词:
监督管理条例
安全设备
民用
安全运行
工作人员
保护环境
安全功能
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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