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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

关 键 词: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  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  区域内  住宅物业  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  物业服务合同  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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