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个人住房财产税征收要件与中国房地产税改革
引用本文:谷成,曲红宝.个人住房财产税征收要件与中国房地产税改革[J].财经问题研究,2015(10):74-81.
作者姓名:谷成  曲红宝
作者单位:1.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东北财经大学地方财政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2.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基金项目: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摘    要:财产税的优势在于征税对象具有非流动性,易于体现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与税收成本分担相对应的受益原则,但也存在着规模有限、收入分配效应不明确、税基推定争议大、财产价值和现金流动不匹配、政治成本较高等问题.对个人住房征收财产税,须以构建顺畅的地方居民意愿表达机制、明确的产权归属、完善的财产登记体系和科学的财产价值评估方法为前提.中国房地产税改革面临着中央政府不愿下放税收权限、地方政府对辖区居民的偏好重视不足、房地产产权制度复杂、公众接受程度较低以及既有税费负担繁重等现实约束.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应保持税制要素设计与税收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在更大程度上取得公众理解、支持以及在完善产权制度和房地产登记、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关 键 词:个人住房  财产税  征收要件  房地产税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