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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作者姓名:戴旭明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厅畜牧管理局
摘    要:今年5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畜牧业环境保护的一件大事。《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禁止在生活馀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养殖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办法》还有许多相关的内容。

关 键 词:畜牧业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牧场 对策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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