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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作者姓名:崔雪松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扬州,225007
摘    要: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必须首先明确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各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的表述并非完全相同,有的国家采取三要件,有的国家则采取四要件。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我国商业秘密采取三要件,即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且具有实用性(价值性与实用性);3.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管理性)。通过剖析我国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深层含义,可促进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秘密性  价值性  实用性  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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