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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系安全带 乘客自担损失
摘    要:<正>重庆市民洪某乘坐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因赔偿产生纠纷,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以洪某未系安全带存在过失为由判决其承担10%的责任。洪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洪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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