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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公私合作治理——以制定法为线索
引用本文:贾韶琦.美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公私合作治理——以制定法为线索[J].国际经济合作,2023(1):70-79.
作者姓名:贾韶琦
作者单位:1.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美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跨越四个世纪的历史变迁中,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事业的进程形成了公私合作模式。传统的美国制定法无法适应公私合作的创新与规范需求,经历了宪法禁止—司法突破—立法确权的治理逻辑变化,最终形成二元共治格局。联邦公私合作相关法律围绕州际贸易、公共福利等事务,以市场准入、金融支持、项目监管为主要内容,为推行公私合作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州公私合作相关法律围绕州内事务,以项目授权和操作流程为主要内容,决定当地是否开展公私合作项目以及开展的具体方式。未来美国或考虑制定联邦公私合作基本法,以促进治理体系稳定有效。

关 键 词:公私合作  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  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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