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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
作者姓名:顾剑栋  何兴安
作者单位:上海万邦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科伟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摘    要: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李先生是一名精密数控机床的操作工。公司曾送他到德国培训一个月(实际支付培训费2万元),培训协议约定他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否则赔偿5万元。 但是培训后他只服务了两年多就突然提出辞职,并要求马上办理辞职手续。由于他不肯赔5万,公司不给予办理。第二日他就不来上班,因而导致生产计划被打乱。为按时交货,公司只得将他未做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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