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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
摘    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方便境内居民个人办理购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简化相关购汇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外汇管理局  居民个人经常项目  中国  外汇管理  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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