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应交增值税汇总表》应注意的一些逻辑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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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干林,戴柏玲.编制《应交增值税汇总表》应注意的一些逻辑关系[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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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干林 戴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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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番禺市石基经济发展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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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从财政部颁布《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并调整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会计报表后,笔者在汇总本系统的会计报表时,发现不少企业会计人员编制本表时屡有错误。笔者在实践中摸索出本表有着十分严谨的逻辑关系。现试述之,供参考。一、小规模纳税单位因小规模纳税单位是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所以在填制本表时,原则上只需填列第5行“销项税额”、第9行“已交税金”和第10行“减免税款”。但考虑到企业在实际计交增值税时也可能会发生多交税金或未交税金的现象。而且,按现行会计报表汇总要求,由于小规模纳税单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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