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界限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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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若海.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界限的划分[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1):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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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若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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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三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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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非常好的食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督管理体制,质量监督部门监管生产领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权限的确定授权给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在省级人大出台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督管理条例前,由于一些从事食品行业的企业及小作坊,其具体生产经营的经济活动表现形式较为复杂,生产、销售、餐饮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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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经营 监管 《食品安全法》 监督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 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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