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口退返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修正—兼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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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贵真.对出口退返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修正—兼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条款[J].财会研究(甘肃),2003(4):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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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贵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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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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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以不含税的价格出口货物参与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目前,我国为鼓励货物出口,实行增值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必交纳增值税,且对大部分出口货物还可退还企业生产或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即出口免税并退税。但由于各种货物出口前涉及征免税情况有所不同,同时国家对少数货物有出口限制政策,因此,对货物出口的不同情况,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包括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对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分为两种方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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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出口退税 会计科目 增值税 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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