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长期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对ST公司的影响初探 |
| |
引用本文: | 包媚娇.新准则下长期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对ST公司的影响初探[J].现代经济,2008(11). |
| |
作者姓名: | 包媚娇 |
| |
作者单位: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计财科; |
| |
摘 要: | 依据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对连续两年审计净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要实行特别处理(ST),这一规定可能会使亏损上市公司为了避免ST而通过选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时点和金额来操纵各年的利润额,从而达到规避相关政策监管的目的。
|
关 键 词: | 新准则 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转回 ST公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