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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售后引发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程娟娟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2条规定: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①美国的苹果公司侵犯了中国地区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依法维权只能使用中国的相关法律,而不能自由选择适用对自己维权最有利的相关联的他国法律。我国涉外消费者维权的主要途径就是与经营者协商、向消协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然而,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与行政部门也无法进一步处理;向法院起诉看似是一条能够最大保证公正维护公平的手段,但由于耗时长、成本高、收效低等原因,诉讼被视为"性价比"最差的方式。

关 键 词:电子产品  涉外消费  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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