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PE合作收购模式的立法可行性——以中联重科收购意大利CIFA公司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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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益玮.小议PE合作收购模式的立法可行性——以中联重科收购意大利CIFA公司案为例[J].商,2014(18):12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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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益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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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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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持续作用下,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关联度大幅增加。我国公司抓住了这一跨国投资的战略契机,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但事实上中国约有67%的海外并购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鉴于金融投资者在近几年的海外并购中表现得更为活跃,多样化的海外并购模式也为研究海外并购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试图证成PE并购模式对风险控制作用,论证此种模式的立法可行性,提出其可以作为一种较优的并购模式进行立法,指导我国公司开展一系列海外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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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PE合作 风险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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