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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建议
引用本文:王永初,张莎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建议[J].商,2014(21):225-226.
作者姓名:王永初  张莎莎
作者单位: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新增设的罪名。该法条的设立主要针对我国当前社会日益凸显的权力腐败现象以及新出现的贿赂形式,旨在从严惩处贿赂犯罪,重点打击"利用影响力"的受贿行为,以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出台是我国法治发展的一大进步,它在很大程度上规制了贿赂犯罪行为,但是它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关 键 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立法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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