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交通警察作为一个"窗口"警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广泛、最直接、最深入,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他们的行为不仅关系到本职工作完成的好坏,更是影响到人民警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所以,对于交通警察而言,不仅要知道他们应该做的行政法律行为,更要规范其所做的行政事实行为。唯有如此,交通的警察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才不会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持交通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尊严。除此之外,法律法规从外部规范交通警察的行政事实行为也是保证交通警察正确履行职责的必要措施和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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