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执法时代的到来
引用本文:王斐弘.论执法时代的到来[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19(1):63-68.
作者姓名:王斐弘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摘    要:立法只是法的内潜运行阶段,它并不是法的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初步形成,大规模的立法应告一段落;而执法的不到位,不仅使所立之法不能行之有效,且直接损毁了人们对法律的信念。因之,首倡应由立法时代过渡到严肃执法时代。如果说这一重心的转移是历史的必然,那么,这一转移的实现,不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尤具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执法时代  立法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法律体系  中国
文章编号:1004-5465(2003)01-063-06
修稿时间:2002年10月10

On the emerging of the law enforcement era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