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把“村提留”改为农业税附加商榷
引用本文:陈前金.把“村提留”改为农业税附加商榷[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0(10):9-10.
作者姓名:陈前金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白槎镇财政所
摘    要:目前,在进行的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中,有些地方把村提留改为农业税附加,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欠妥当。 一、不符合费改税的精神。费改税的目的主要是理顺费税关系,把一些属于财政性资金的行政收费改成税收,例如农村的乡统筹费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收取的统筹提留费,实际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资金,即乡统筹费和村提留费。乡统筹费包括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

关 键 词:村提留费  行政收费  农业税附加  税收征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