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制止罚没收入管理中的错误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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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应制止罚没收入管理中的错误做法[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0(4):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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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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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阜宁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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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笔者发现一些地方的少数执法部门,在执行罚款过程中,从部门小团体利益出发,不顾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三令五申,做出了一些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费代罚”是一些执法机关对被处罚对象以行政性收费形式代替罚款进行处罚。比如以收取补偿费、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代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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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罚没收入管理 以费代罚 以罚代法 以罚代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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