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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止罚没收入管理中的错误做法
引用本文:王海.应制止罚没收入管理中的错误做法[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0(4):41-41.
作者姓名:王海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财政局
摘    要:最近,笔者发现一些地方的少数执法部门,在执行罚款过程中,从部门小团体利益出发,不顾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三令五申,做出了一些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费代罚”是一些执法机关对被处罚对象以行政性收费形式代替罚款进行处罚。比如以收取补偿费、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代替罚款。

关 键 词:罚没收入管理  以费代罚  以罚代法  以罚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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