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费”改“税”的可行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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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克勤.农民负担“费”改“税”的可行性研究[J].广西农村经济,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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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克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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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洪泽县委农村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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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农民负担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1991年12月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将农民承担的费用明确为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五项统筹(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规定农民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以乡为单位(后明确为村)……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这个办法比之过去,收费项目明晰了,且限定了一个控制比例,对规范和减轻农民负担起了很大作用。但这个办法本身存在诸多不合理性,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大,“减负”的主观愿望与实际效果很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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