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法》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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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立春.论《会计法》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安排[J].当代经济,2004(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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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立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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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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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产生原因不同,可以把会计信息失真分为三类:违法性失真、规范性失真和技术性失真。违法性失真是指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违反法规制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规范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规范本身不够科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技术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危害,因此,会计信息失真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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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法》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人员 法律责任 会计责任 中国 违法性失真 规范性失真 技术性失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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