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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引用本文:周强,刘丽萍,栾洪胜.浅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J].活力,2006(7):50-50.
作者姓名:周强  刘丽萍  栾洪胜
作者单位:[1]龙镇农场社保局,164135 [2]襄河农场计财科,164135 [3]龙镇农场计财科,164135
摘    要: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谨慎性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界定财务收支期间的一种方法。它是现代企业必须遵循的最可行的原则。企业收入支出期间的准确界定,对于收入归集、成本的分配以及最终财务成果的形成和计税所得的确认至关重要。为了使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企业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只能在所有企业间选择唯一的收入和支出确认原则,按照收入和支出实际发生的时间确认收支期间。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支期间,虽然简便易行,但它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因而只能适应单纯计划经济和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企业经营核算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今天,实践反复证明,权责发生制是唯一的选择。

关 键 词:权责发生制原则  谨慎性原则  收入支出  财务收支  现代企业  企业会计信息  商品经济  收付实现制  计税所得  财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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