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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收受干股案
摘    要:基本案情 王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孟某,某公司董事长。 王某利用职权对孟某的公司业务给予了帮助,要求在孟某成立的A贸易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王某为掩人耳目,隐藏身份,未出资以他人名义先在孟的B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持股24%(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再通过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

关 键 词:干股  有限责任  A公司  中共党员  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  副市长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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