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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摘    要:现将国家税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工会与当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工会经费  税务机关  税前扣除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公告  经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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