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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胡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保险法所要求的订约人说明义务是实质意义上的说明,而不是仅仅要求保险人形式上的履行,其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投保人利益.随着诚信原则的发展,它已经不再局限于民法范围之内,而扩大到民商法的各个领域,而更有甚者<保险法>将其极至化,发展为最大诚信原则.

关 键 词:保险合同  最大诚信  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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