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评估中介机构监管体制上存在的欠缺和错位,造成评估中介机构之间长期无序竞争和发展的滞后,甚至出具虚假证明,以严重地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评估的市场秩序。本文着重论述具有专业船舶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法律属性的区别为专业和非专业的比较,以及分析理顺价格评估机构主体资格的关系,为进一步强化了价格评估的法律效力,转变与纠正当前对船舶抵押价格评估主体资格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有利于提高抵押物评估价格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有利于对抗第三方,能够有效地防控风险。为适应司法机关、公民和组织的价格评估需要,保障当事人委托船舶评估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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