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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中的物上代位制度——兼比较两岸海商法中的委付制度
引用本文:柳威,秦润. 海上保险中的物上代位制度——兼比较两岸海商法中的委付制度[J]. 特区经济, 2005, 0(3): 239-240
作者姓名:柳威  秦润
作者单位:湖北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物上代位概念辨析 保险法上的物上代位,是指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财产的全部损失后,即取得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法上的物上代位制度和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完全不同:保险法上的物上代位,是物上请求权的体现,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赔偿后,可以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其他一切权利;而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则是指当抵押物转化为他种价值形态时,抵押权的效力可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

关 键 词:委付制度 海上保险 海商法 物上代位性 两岸 保险标的 物上请求权 保险法 抵押权 概念辨析 被保险人 保险赔偿 价值形态 抵押物 所有权 权利 赔付 义务 支付

Product representing system in sea insurance
Liu Wei,Qing Run. Product representing system in sea insurance[J]. Special Zone Economy, 2005, 0(3): 239-240
Authors:Liu Wei  Qing R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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