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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3月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摘    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与毗邻国家的经贸往来,现就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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