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以股权交易方式买卖房地产还会节税吗北大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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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作玲.“营改增”后以股权交易方式买卖房地产还会节税吗北大核心[J].财会月刊,2017(12):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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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作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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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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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自筹经费项目"基于内部审计视角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以潍坊市滨海区为例"(项目编号:J15WB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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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为和单纯的土地转让相比,股权转让方式不征收流转税,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权属转移,因此也就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买卖房地产时很多人主张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进行,但这种方式真的能节税吗?是交易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吗?通过详实的数据计算,逐层深入分析,探讨交易的实质,可为企业的房地产交易决策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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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 所得税 股权交易 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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