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建矿区基建贷款偿还能力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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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毅,魏华权,胡自普,薛敏,夏文哲.提高新建矿区基建贷款偿还能力的探讨[J].煤炭经济研究,1998(10):31-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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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毅 魏华权 胡自普 薛敏 夏文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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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葛店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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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新建矿区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新建矿区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多,根据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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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建 矿区 基本建设项目 贷款偿还能力 项目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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