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电信运营商不得因用户拖欠信息费擅自停拆机
引用本文:孙志成.电信运营商不得因用户拖欠信息费擅自停拆机[J].邮电经济,2007(3):64.
作者姓名:孙志成
摘    要:最近,笔者在某电信运营商的基层机构发现,他们将部分拖欠信息费的电信用户,比照拖欠电信费用相关规定,采取停、拆机处理的不当作法。电信费用与信息费(以下简称“二者”)涉及的活动内容、合同关系、费用纠纷的处理方式均不同,由此赋予电信运营商的权利与义务是有区别的。电信运营商如果采取了不当措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应引起警觉,注意及时纠正与避免。

关 键 词:电信运营商  电信用户  信息费  拖欠  权利与义务  基层机构  活动内容  合同关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