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不得因用户拖欠信息费擅自停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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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志成.电信运营商不得因用户拖欠信息费擅自停拆机[J].邮电经济,2007(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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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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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笔者在某电信运营商的基层机构发现,他们将部分拖欠信息费的电信用户,比照拖欠电信费用相关规定,采取停、拆机处理的不当作法。电信费用与信息费(以下简称“二者”)涉及的活动内容、合同关系、费用纠纷的处理方式均不同,由此赋予电信运营商的权利与义务是有区别的。电信运营商如果采取了不当措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应引起警觉,注意及时纠正与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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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信运营商 电信用户 信息费 拖欠 权利与义务 基层机构 活动内容 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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