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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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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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辽0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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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国现在正处于从市场的计划经济向市场主义过度的时期。市场经济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所体现的公正、公平、自由、诚信等原则,单靠自身的力量是难以维持的,因此,只有健全和完善民法,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秩序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的关系是相互配合、协调、又不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系统,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其中重要的是树立与增强民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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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 市场经济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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