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作者单位:云南省林改办
摘    要:(接上期) 11.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林权有何规定? 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关 键 词:制度改革  林权  承包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集体  林地  流转  承包期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