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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增值税课税范围的重新选择
引用本文:熊嵘.试论我国增值税课税范围的重新选择[J].当代财经,2003(8):27-31.
作者姓名:熊嵘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70
摘    要:近十年的税收实践表明,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课税范围选择违反了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的基本原则,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我国入世后经济的稳定发展。在简述我国现行增值税课税范围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试图从具体的改革途径入手,着重阐述作者对中国增值税的课税范围进行改革的一系列建议,包括如何把握增值税课税范围重新选择的尺度、课税范围变革的步骤等,并对其中一些颇有研究价值的细节问题进行尝试性的探讨。

关 键 词:增值税课税范围  公平税负  税收效率
文章编号:1005-0892(2003)08-0027-05
修稿时间:2003年4月15日

The Re-choice of the Scope of China's Value Added Tax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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