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团会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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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民发2007]167号文件一、社会团体的收费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二、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敏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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