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广告业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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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利红.试论广告业的监督管理[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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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利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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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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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广告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发展起来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广告业这一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在传播社会主义经济信息,促进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广告经营中的盲目性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及虚假违法广告等却成为广告业发展道路上的主要障碍。它主要表现在: 1.企业的广告意识缺乏和发布广告的法律意识淡薄。一是自主意识不强,缺乏完整的广告行为;二是市场调查手段缺乏,广告活动与企业的市场目标不协调;三是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企业不能从法律的高度认识做广告宣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出现了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进行夸大、虚假甚至是违法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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