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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地方税收体系
引用本文:周剑璧.重建地方税收体系[J].广东财政,2003(12):50-51.
作者姓名:周剑璧
摘    要:应赋予地方(具体的说是省一级及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分税制”要求按税种分权、分税、分管,其实质是按税种划分税权,税权主要包括税收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其中正确划分立法权是首要问题。

关 键 词:分税制  税种  税收立法权  中国  地方税收体系  税目  税率  税收征管  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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