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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任亚,郝如建.单位行贿罪若干问题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3).
作者姓名:任亚  郝如建
作者单位:扬州市国土局邗江分局,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单位行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中,单位的内部机构在财政独立和有独立决策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单位行贿罪不以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必要要件,应当从提起犯罪的主体和不正当利益的归属来认定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关 键 词:单位行贿罪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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