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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的补充作用
引用本文:阚小冬. 试论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的补充作用[J]. 华东经济管理, 2003, 17(4): 118-119
作者姓名:阚小冬
作者单位: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摘    要:在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作为强制保险全面实施的,而受害人请求权的实现则需要靠被保险人这个环节来衔接,一旦被保险人不知所终(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已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受害人就会索偿无门,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公平,也违背了开设这个险种的初衷。在现有的保险法没有规定、

关 键 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债权代位权
文章编号:1007-5097(2003)04-0118-02
收稿时间:2003-06-12
修稿时间:2003-06-12

On adding the law of function on insurance by legal right on behalf
Abstract:
Keywords:the right of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legal right on be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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