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质检部门职能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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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志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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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并规定职责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质检总局积极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着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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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口食品 质检部门 部门职能 国务院办公厅 食品安全工作 生产加工 监管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 长效监管机制 食品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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