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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仍应作为贷款条件之一
作者姓名:樊加献
作者单位:都安支行
摘    要:《广西农村金融研究》一九八四年第七期,刊登了钦州中支张乃松同志题为《以担保作为贷款条件的一点看法》一文,认为不应该以有无担保作为贷款的一个条件。我是不同意这种看法的,贷款执行担保制度,这在银行一产生就有了。在我国,实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作贷款担保,对于提高信贷经济效益,保证贷款按期收回是行之有效的,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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