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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纳税调整
摘    要: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按季度实际数预缴。公司于2004年8月1日将一批商品销售给N公司,销售价格为200000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160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N公司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退货的可能性为10%。商品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假如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月1日退货期满,N公司退货20000元。请问我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N公司退货4000元,又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企业不能…

关 键 词:纳税调整 销售退回 2004年8月1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品销售成本 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销售价格 公司 退货 可能性 城建税 税率 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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