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及注射死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
| |
引用本文: | 丁玉明.我国普及注射死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全国商情,2009(6):118-120,122. |
| |
作者姓名: | 丁玉明 |
| |
作者单位: |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
| |
摘 要: | 注射死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法定的死刑的一种独特的行刑方法.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明文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6年,自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执行了注射死刑开始,我国已有十年注射死刑司法实践.本文就我国普及注射死刑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提出一些立法完善意见及建议.
|
关 键 词: | 注射死刑 必要性 可行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