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提高认识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
引用本文:陈明忠.提高认识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J].水利技术监督,2004,12(6):8-9.
作者姓名:陈明忠
作者单位:水利部国科司副司长
摘    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在2000年10月18日发布实施后,我司紧密结合水利中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约1万人参加的标准宣贯活动,对于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水利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保证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关 键 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市场  水利工程建设  经济秩序  技术支撑  技术进步  中国  《强制性条文》

To update understanding, to propagandize and carry out the "Mandatory Clauses for Construction Standard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