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 |
| |
引用本文: | 陈明忠.提高认识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J].水利技术监督,2004,12(6):8-9. |
| |
作者姓名: | 陈明忠 |
| |
作者单位: | 水利部国科司副司长 |
| |
摘 要: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在2000年10月18日发布实施后,我司紧密结合水利中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约1万人参加的标准宣贯活动,对于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水利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保证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
关 键 词: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市场 水利工程建设 经济秩序 技术支撑 技术进步 中国 《强制性条文》 |
To update understanding, to propagandize and carry out the "Mandatory Clauses for Construction Standard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