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寡妇再嫁他人无权干涉 侵占财产依法应予归还
摘    要:河南省项城市孙店镇女青年藏某与本镇的男青年张某结婚后,生育一男一女。1999年5月16日,张某在某工地作业时因中毒不幸身亡。事后,工地赔偿张某30000元现金,其中包括丧葬费及父母、妻子、子女的生活费。该款除去办理张某的丧事花去10550元外,余款19450元一直由藏某公爹保管。张某死后,由于子女尚小,藏某打算在家"招夫养子",结果,招到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藏某与其公婆的关系开始恶化。1999年11月,藏某的公爹以藏某已另嫁他人而不能在家居住为由,将藏某及其子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