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再嫁他人无权干涉 侵占财产依法应予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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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南省项城市孙店镇女青年藏某与本镇的男青年张某结婚后,生育一男一女。1999年5月16日,张某在某工地作业时因中毒不幸身亡。事后,工地赔偿张某30000元现金,其中包括丧葬费及父母、妻子、子女的生活费。该款除去办理张某的丧事花去10550元外,余款19450元一直由藏某公爹保管。张某死后,由于子女尚小,藏某打算在家"招夫养子",结果,招到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藏某与其公婆的关系开始恶化。1999年11月,藏某的公爹以藏某已另嫁他人而不能在家居住为由,将藏某及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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