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票股利法律限制及会计处理的中美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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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革萍.对股票股利法律限制及会计处理的中美比较[J].上海会计,2001(2):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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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革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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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工学院管理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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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票股利也称送红股,是公司直接将其累积盈利按比例转化为普通股股份。从保护投资者利益或防止公司逃避纳税等角度出发,各国在法律上对公司发放股票股利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我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因送 (发放股票股利 )、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加的股本额与同一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股本额之和不得超过上一财务年度截止日期时的股本额。这一规定限制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股本扩张最高比例为 1比 1。若公司当年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只要有足够的未分配利润,其发放股票股利的最高比例可达 10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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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股票股利 法律限制 会计帐务处理 中国 美国 比较研究 经验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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